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11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依据是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实行总量控制”,全市自1997年起,客运出租汽车的总量始终保持32000辆,合法的出租汽车均为津E拍照,分布在市区和塘沽。截止到目前,全市其他区县没有合法正规的出租汽车,参与运营的均为“黑车”属于取缔范围。
对于静海县的运营模式,市交通港口局明确表态静海县政府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违反天津市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属于静海县政府的自发行为,因无政策和法律依据举步维艰。
我县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从2000年开始,陆续发放了500余部车辆的营运手续,允许在一定区域内运营,后因与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5年实施的修改后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存在冲突,市客管办明确要求各区县不允许审批出租汽车,遂将手续全部予以作废。
目前,我县没有合法正规的出租汽车。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出行急切需要出租汽车,二者形成了一定的矛盾。下一步,县交通局将继续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努力推动市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区县出租汽车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切实做好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调研摸底工作,研究解决出租汽车综合管理的措施,尽快实现正规化运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交通局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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