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区长您好。我是本区的一名乡医。向您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房补助问题。武清是2007年1月1日搞的合作医疗。以前乡医都是自己干,合作医疗以后,医院根据各村地理位置把邻村的乡医都归到一起行医。我村周围五个村的乡医都归到我村行医。当时院长在乡医会上鼓励乡医自己筹钱建合作医疗用房。说:"只要按着卫生局建合作医疗用房标准建的,验收合格后就给建房补助。”我是我们乡第一个在院长鼓励下自己筹钱建合作医疗用房的。完全按着当时卫生局建合作医疗用房标准建的。(建房完工日期2007年5月)建完后经院领导和局领导多次验收合格的。可到现在五年了我却没有拿到一分建房补助。向院领导和局领导多次讨要无果,所以才写信给您。望您在百忙中抽点时间给个说法。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卫生局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2006年底,为落实新农合制度,该村因不能提供村集体房屋,当时建站需要,社区卫生服务站选择了您家的房子。当时共有7名乡医,其中房主您夫妻共同行医。2007年9月实行门诊药费报销制度以后,东苏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因矛盾纠纷已经无法调解,其他5人放弃了在东苏庄服务站行医,撤出建在您家的服务站。后经医院协调,选择临近村(甄马庄)租房组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执业。原服务站自行取消。您利用自家的房屋行医。
自2008年开始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后,由于东苏庄村因没有村集体用地或用房,又有上述原因,当地医院未将其纳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规划,您夫妻二人设在家里的卫生室只作为村卫生室,方便村民就医。
谢谢!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