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之昊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收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11-4
尊敬的王之昊网友
您好,接信后,我们立即责成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哦处理,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居住的小区为天穆镇普天里小区系分局天穆派出所管界,接件后,天穆派出所民警立即与反映问题的您取得了联系,并开展工作。经工作,反映人王之昊(男,40岁,河西区人)与其妻唐葳(女,41岁,河西区人)将普天里4-5-502房屋于10月1日出租给李晓春(男,32岁,黑龙江人)。10月30日中午,李晓春回到该住处发现防盗门被焊死、门锁被破坏,遂报警。民警接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调查取证,但李晓春要求等房主唐葳到现场,同意后再继续调查。当日下午报警人李晓春和房主唐葳到所,称屋内丢失1700元现金,民警为李晓春进行取证,并了解到房主唐葳与前任房客滕景臣(男,48岁,河北区人)存在租赁纠纷。经询问房主唐葳,其称租赁纠纷没有解决便将房子又租给李晓春,并更换门锁,怀疑破坏门锁并焊门是前任房客滕景臣所为。民警与滕景臣取得联系,要求到所接受调查,其于11月1日上午到所。经询问,其称与房主唐葳存在租赁纠纷,10月30日上午回到普天里4-5-502时,发现门锁被更换后将防盗门焊死,但未进入屋内,屋内丢失的钱物与其无关。经民警调解,唐葳与滕景臣就租赁事宜已达成协议。李晓春丢失现金的情况,天穆派出所已依法受理,拟立刑事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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