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会尽快答复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具体地点不祥又没有联系电话,因此根据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可能是与2009年反映的黄花店师源写字楼用电有关。对黄花店师源写字楼住户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在2009年11月配合武清区物价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回复意见如下:
对源师写字楼供电电源情况的调查
2009年6月17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雍大昊供热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送电,由供电公司抄表收费到变压器总表,用电性质为非工业,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含部分非居民电价)。天津市雍大昊供热有限公司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时,申请理由是为供热站提供电源,并未提及为居民住宅楼供电一事。经调查,源师写字楼使用天津市雍大昊供热有限公司供热站变压器供电。源师写字楼没有到我公司办理过住宅项目的用电手续。
黄花店政府在武清信息网上的答复意见为:源师写字楼项目开发到建设成功至业主入住,土地、规划建设、房屋、销售的性质均为商业性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年限为40年,以上几种情况都说明该写字楼的性质为商业性质,因此采用商业用电价格。
解决建议
鉴于源师写字楼的此种情况,应该持住宅小区审批手续等资料批件,到武清供电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住宅小区供电申请手续,根据规定标准缴纳电力工程建设配套费和电能表安装工程费,然后由电力部门安排电力设施的配套施工,最后由电力部门直接管理到户,执行国家规定居民照明电价。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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