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开区华苑居民,2011年10月18日南开区供电公司为我家更换了新电表,原电表中剩余电量近6000度。现电力公司告知我,原电表电量折合成钱,存到新表中,因为钱数较多,我要求将钱取出部分,答复为:根据电力公司政策,不可以。
我要投诉:
电力公司根据自己单方面的所谓政策,是否有权扣住我们消费者的钱不予退回。我的近3000元电费,是否应该无尝交由电力公司管理(没有利息,且不保值)。
全天津市有数百万民宅,即使每户原电表中存电量几百度,此次换表过程中,电力公司扣压的用电户电费也要十数亿元。我们原来多买电,是为了防止电价上涨,通货膨胀,现在通货膨胀防止不了,把钱退给我们部分也不可以,电力公司无偿用我们普通居民的钱换取巨额利息,希望有关领导给予重视。
张先生: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转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尽快答复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力公司按照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下发的津经信电力〔2010〕16号《2010一2014年我市低压电力用户换装智能型电能表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其中规定了“原表内预购电量处理原则。换装智能型电表后,对原表内剩余电量按现行电价折算为电费,在第一次购电时充入智能型电表内作为预购电费”。
对于居民原一户一表预购电量问题,用户购买电量数额不受电力部门限制,预购电量属用户个人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