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1994年在外地参加工作,2004年9月人事关系全部从原单位调出,脱产来天津一所高校读全日制研究生,2007年3月毕业在天津高校工作。按照住房补贴的有关文件,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有补充公积金,2006年5月18日在岗的有住房补贴,所以目前我既没得到住房补贴,也没有得到补充公积金,二种待遇都没有享受到。另据了解,象我这种情况的有一批人,请问是否我们这两项待遇都不应该得到?如果应该得一项,我们该如何办理?希望领导能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杨广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