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瑞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相关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现对您的问题网上答复如下:
1、2008年我区建设开发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京津公路黄金走廊的指示精神,对南大楼进行依法拆迁,并对广大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协议规定2010年2月28日之前进行还迁,逾期不能还迁将进行双倍房租的补偿。
2、因征地、规划等原因未能如期进行还迁,因此建设开发公司对南大楼拆迁户签订了第二周转期房租补偿协议,协议规定2012年2月28日之前还迁,如提前还房南大楼拆迁户必须退回余下月份的房租,如不能如期还房将继续支付二期房租。
3、现还迁房已具备还迁条件,为此建设开发公司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还房,南大楼拆迁户应退回余下四个半月房租,建设开发公司只要求退回2011年12月份、2012年1月、2月三个月的房租,已少退了一个半月的房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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