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我们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0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港对外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针对近期出现的私营船舶进行沿海运输所带来的高风险的情况,结合天津港集团公司开展沿海保险业务工作,降低运输风险,确保客户及港方利益的相关会议精神,联合人保塘沽公司开展了一些沿海保险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塘沽人保在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开展的沿海保险业务是对客户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取得客户的认可后,客户单位与塘沽人保公司之间自愿达成的保险意向,不存在强制保险和码头公司不给上动态的情况。
二、塘沽人保确定的内贸煤炭保险费率为4‰,每吨约0.28元,与同行业费率基本一致。
三、集团散杂货部根据船舶抵口时间及集团分船分货类办法制定船舶停靠泊位。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对船舶进港靠泊并无绝对话语权,不存在不保险不给安排船舶进港装船的情况。
四、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配合塘沽人保公司开展的这项业务,是按照天津港集团的总体部署,目的是降低天津港在沿海运输过程中的责任风险。今后在继续开展这项业务的同时,要加强对客户单位的宣传工作,避免类似的投诉事件的发生。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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