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与医院签订合同的放射科合同制人员,工资一直是天津市最低标准,但我院合同制的护士早已经同工同酬(医院以有护士保护法为由)。现在派遣制已实施同工同酬,请问我们合同制也可同工同酬吗?有什么法可依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网民,解答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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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