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爱人都是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户口在单位的集体户口,我的在南开区青年路,他的在河东区广瑞西路,我们房子在津南双港,但房本还没有下来,不能迁户口。现在想办理第一胎生育的准生证,需要去哪个区街道办理?母亲一方的南开?父亲一方的河东?还是房子所在地津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应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具体您应该到现居住地津南区所在地街(乡、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