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今年供暖的具体日期是什么时间?
市民:
您好!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每年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今年具体供热日期要根据临近时间天气情况而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