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10月23日下午打车出行,乘坐的是一辆燃气出租车,下车交费时,司机让我交纳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请问:司机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是否有依据?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0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出租汽车每趟业务增收1元燃油附加费。未规定所使用的燃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