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您好:这是我第三次向您求助,有关杨泊子村离婚媳不给任何待遇的问题,试问一个妇女带着一个两岁的孩子怎么就得不到国家一点怜悯?我想不是任何人都想走离婚这一步的,我们已经是受害者了,为什么还要让我们母子雪上加霜,我知道村民自制硬如山,可是我们妇女儿童的权益也不能给我们剥夺了,国家不是提倡保护妇女儿童吗?国家不是允许污染搬迁老百姓只能享受一方待遇吗?可我现在享受不到任何一方的待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我只是要求得到国家允许我得到的那份,作为老百姓我处处碰壁,无能为力,只期盼您能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相信政府,相信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2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杨泊子村于2009年12月31日撤村进行资格界定,后因村里个别人以假离婚为名骗取村里村民待遇。为此,村两委会按照村民“六步工作法”以户表决的形式,自2010年至2014年凡是5年内离婚的人员,不论是何原因均不享受村里任何村民待遇,像您这种情况,无暇街党委也曾与村里沟通,但村里是按村民自治进行,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您走法律程序解决。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