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官员:
您好 我是我是2008年北辰天穆拆迁的市民,还迁定向安置在柳滩散热器厂的辰发花园小区。
“因在开发商交房合同到期时未能交房给我们,所以我们领到了赔偿。”
可是近日据悉开发商准备收回这笔补偿款,原因是他们在拖期进2年之久后可交房了?而起不退回不给你房子!
我认为合同到期未给房的单方违约所产生的不利后果,丝毫没有我们平民百姓的过错,可现在为什么要把风险与惩罚完全加在我们普通民众的头上?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给我们一个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只是随便轻描淡写就把问题退后!
我想问问开发商,这赔偿也有多退少补一说吗?你没按时交房单方面所违约的问题不应该是我们这几千户百姓来替你买单的吧!
现在物价飞涨,你们所谓的拆迁补偿款早就在高租金的泡沫里爆掉了,我们还哪里来的钱退回你所谓的“多出来的补偿”?
更何况要入住新居要交各住项目繁杂的费用,对于一个个工薪家庭老少几代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请相关领导彻查此事,希望不要是少数人员别有用心的利用此事压榨这本已捉襟见肘的“补偿款”!
直言百姓 顿首泣拜 青天后土 怜我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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