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p*****   提问时间: 2011-10-22 19:04
 标题:租房补偿问题
内容:

    各位官员:

    您好 我是我是2008年北辰天穆拆迁的市民,还迁定向安置在柳滩散热器厂的辰发花园小区。

    “因在开发商交房合同到期时未能交房给我们,所以我们领到了赔偿。”

    可是近日据悉开发商准备收回这笔补偿款,原因是他们在拖期进2年之久后可交房了?而起不退回不给你房子!

    我认为合同到期未给房的单方违约所产生的不利后果,丝毫没有我们平民百姓的过错,可现在为什么要把风险与惩罚完全加在我们普通民众的头上?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给我们一个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只是随便轻描淡写就把问题退后!

    我想问问开发商,这赔偿也有多退少补一说吗?你没按时交房单方面所违约的问题不应该是我们这几千户百姓来替你买单的吧!

    现在物价飞涨,你们所谓的拆迁补偿款早就在高租金的泡沫里爆掉了,我们还哪里来的钱退回你所谓的“多出来的补偿”?

    更何况要入住新居要交各住项目繁杂的费用,对于一个个工薪家庭老少几代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请相关领导彻查此事,希望不要是少数人员别有用心的利用此事压榨这本已捉襟见肘的“补偿款”!

    直言百姓 顿首泣拜 青天后土 怜我小民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1-10-27 15:5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pk8181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相关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现对您的问题网上答复如下:

    1、2008年我区建设开发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京津公路黄金走廊的指示精神,对南大楼进行依法拆迁,并对广大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协议规定2010年2月28日之前进行还迁,逾期不能还迁将进行双倍房租的补偿。

    2、因征地、规划等原因未能如期进行还迁,因此建设开发公司对南大楼拆迁户签订了第二周转期房租补偿协议,协议规定2012年2月28日之前还迁,如提前还房南大楼拆迁户必须退回余下月份的房租,如不能如期还房将继续支付二期房租。

    3、现还迁房已具备还迁条件,为此建设开发公司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还房,南大楼拆迁户应退回余下四个半月房租,建设开发公司只要求退回2011年12月份、2012年1月、2月三个月的房租,已少退了一个半月的房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10-27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