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从我们同事处获悉,他们每家独生子女都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但是我们住在农村的就没听说过独生子女费的,村里面也从来没发过。我想问一下,咱静海有这个政策吗?还是政府已经下发了,有没有可能下面的人给挪作他用了,请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具体情况请您咨询静海县人口计生委,电话:6861210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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