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5岁,男,高级工程师。1998年被企业安排提前病退。
记得有上级文件规定了企业各级别人员的分房标准,高级工程工为90平米。
因为本公司福利分房的政策向企业在岗职工倾斜,本人一直没有分到足够面积(90平米)的住房,现在的住房建筑面积还不到40平米。当时的房管部门许诺,实物分房不足,可以补给所缺面积的房款。但是,时过境迁,听说一公司想给补贴款,而且款项已到位,只是一航局不批准而流产、泡汤。
民生是一个人一个人的事。没有得到实惠,是一个心病。
问题不解决就永远存在。
请问:时间过去了,政策就失效了吗?那么,怎么解决亏欠的房子呢?
杨义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