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律师您好:
我居住在一套平改还迁公产房的顶层,自还迁至今已有15年,可此房屋从搬进的转年(96年)就发现漏雨,我找房管站,起初他们出人给修理,但漏雨情况并没有间断(年年漏),此后我们多次找到房管站报修,仍修不好,随后又找到河东建委、河东区信访办等有关部门,但情况反馈到房管站后还是修不了,(据房管站修缮人员说:此房已不是简单的修补问题,需要大修,目前只能如此,意思是就漏着吧,他们也修不好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我家是外面大雨屋内地面趟水,墙体带电。为此只要下雨我们就得歇班处理屋内积水,此时已经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随后几年我们只好自己出钱请人修理。处于无奈的我们于98年9月停交房租,多年来没人向我们收取(房租是入户收取的),2011年7月有人来收房租了,我们让其查看房屋漏雨情况(一直在漏)并报修,修缮人员只是来看一下就没有音讯了,今年这个夏季逢雨必漏,我们不知将来该怎么办。请问律师:
1.房管站人员要求我们结清房租,而他们从98年至今已有十几年,2010年以前的房租是否已失去法律时效,我们可否认为他们是放弃了,我们能只交近一年的房租吗?
2.我们自费的房屋修缮费能抵消房租吗?
3.现在房屋仍漏雨,房管站还是不修,我们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