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目前,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一些私家机动车辆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安装车用报警器,以“拉大旗、做虎皮”,一路鸣笛不停,严重扰民。国家对车用报警器的安装是有严格规定的,即便是政府部门特种车辆在没有执行公务时也不得随意使用报警器。
私家车安装报警器虽是一种现象,但反映出部分市民法制观念缺失,也想“浑水摸鱼”享受特殊路权。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交管部门应对上述现象开展专项治理,发现私家车安装、使用报警器的应立即拦截,并当场拆除,予以没收,同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即便是政府部门或专业部门特殊车辆,也应该严格执行报警器使用规定,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规教育,在大众面前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
3、对一些汽修厂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控随意改装和为私家车安装报警器的违章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2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十分重视,将继续组织全市各支队增派警力,加强汽修企业监管;督促有警报器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安装报警器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