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
我家住塘沽融科心贻湾小区,供暖商为金达热力公司。因为最近工作上的一些调动,我们需要换地方居住,不能在自己家里过冬了。
决定之后,我马上给金达热力公司打电话,告知他们我今年不在小区居住,请他们今年不用给我家供暖,谁知得到的答复是每年报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我现在已经错过时间,不能给停了。
我想说的是,现在明明离供暖还有一个月,而且我们也是临时变故,9月30日之前根本就不知道今年会搬家,为什么不能变通一下。如果他们一定要收这笔钱,一年的暖气费就是二千多,而我们根本没有居住,这不是我们老百姓白白花出去的钱吗。塘沽有多少百姓一个月也就挣这点钱啊。
而且我觉得他们热力公司在停止供暖气的技术问题上应该没有问题。因为平时谁家要是没交暖气费,他们停止供暖比谁都停得快,为什么我们提前一个月申请就“没办法停止”了呢?
我希望政府能够帮助我们普通老百姓解决这些民生问题。
另外提一点,金达热力每年供暖都非常不好,小区居民意见非常大,很多家庭室内温度根本达不到18度。他们不能满足顾客的要求,还设定这么多霸王条款,真的是非常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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