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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1-10-13 19:48
 标题:关于享受医疗保险特困补助的报销问题
内容:

    区民政局及社保局:

    我是红桥区芥园街道一名居民,孩子是大一在校学生,2011年1月住院,经诊断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因为学校没有给予办理医疗保险,治疗费用成为家庭的负担,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我们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困难申请,得到帮助。4月份按照低保人员的保险比例为孩子申请了特困医疗保险,街道告知我们从4月26日以后就可以享受特困医疗保险。从住院至今我们已花费100万元。我们在血液病研究所结帐的时按照4月26日这个时间进行结算,可是到红桥区社险报销时,被告知是从5月1日开始的,我们又到街道办事处询问,经查询批准的时间就是4月26日,由于我在医院结帐是一张单据,医院的电脑系统改不了,现在我们不知如何办?另外,我在咨询一下特困医疗保险报销都包括哪几部分,个人自费包括其中吗?报销比例是票据的多少?特求助于 区民政局及社保局有关部门和领导过问一下此事,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红桥区   回复时间:2011-10-20 17: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克荣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咨询后,区人力社保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联系,解答您的问题。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红桥区政府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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