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部门:
近期国家出台了有关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问题的相关政策,不知我市是否已经有相关具体措施。男职工一直缴纳生育保险,却无法享受,本身就不公平。如配偶无工作,男方是否可以报销部分生育费用,如可以,具体标准是多少?是否与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冲突?可否同时享受?望相关部门及时答复,避免无法报销的现象产生。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本市目前还没有出台“配偶无工作,男方报销部分生育费用”的具体文件。如果发生生育费用,建议保留相关票据等材料。待出台文件后按照规定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