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临近退休,想多缴纳一些养老保险金,与本单位协商由本人个人工资中缴纳,但是单位不同意,讲只能按照单位确定最低标准缴纳,请问,单位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我如果想多交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当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300%。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