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你好:我是一名参战人员,我今天去天津市医药学专家协会门诊部看病,交费时发现医疗补助标准没有提高还是10月前的25%,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10月后的补助标准应为60%,请问市发文件何时执行!!再有,我的挂号费应是全免的,为何还交挂号费呢?谢谢您们!请给予帮助!!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战人员医疗补助标准是由民政部门制定的,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