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格普澜轩3-709的业主,入住格普澜轩已经两年半了,但是这个小区除了打官事的业主外,其余业主还没能办理产权证。
今天去找了开发商,开发商说是因为在税务局换不了票,因此无法办理。购房时作为业主,我们该交的税费都交了,但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我们业主成了有些部门的“人质”。我觉得有关部门的这种管理方式有些太简单了。难道除了让业主当“人质”外,我们的管理部门没有更好的办法管理开发商吗 ?!
恳请有关部门领导百忙之中给出能够解决格普澜轩产权证的方法。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您反映的格普澜轩产权证问题,我办已派专人与您进行了沟通,建议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48。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