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于2011年9月26日晚在武警医院急诊看病,出于输液后病情未见好转于2011年9月27日在天津中医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请问在武警医院的急诊费用能否与住院费用一起结算?相关政策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急诊留观转住院前七天的费用可以按住院报销。申报时需提供留观证明(注明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住院,其中留观时间应有连续性,并加盖医保章和急诊章)、医保收据、处方及明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