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给部门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发放补助。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每人每月发放10元,年补助为120元(按月发放)。二年义务兵月发放20元,年补助240元。以此类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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