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咨询下
1、天津市离休退休老干部护理费的标准(分红军时期还有抗战时期等,具体是哪年到哪月多少钱)
2、老干部丧葬费今年的标准
3、老干部活动证和就医证丢失,补办的手续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离休干部护理费的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为每人每月400元,其中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6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为每人每月200元,其中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600元。
离休干部的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标准为:3128*2=6256元。
老干部活动证和就医证的补发,建议您咨询发证单位。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