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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苑**   提问时间: 2011-10-05 17:46
 标题:团泊湖温泉酒店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内容:

    本人11年10月4日开私家车去静海团泊湖温泉酒店度假,到达后按保安指示将车停在了度假村停车场。所住房间是提前预定的。中午到达酒店后办理入住过程中被告知不能入住,只能等到下午,建议我先去洗温泉。只能先将行李放在车中。傍晚被告知我的车被撬,发现车中价值9000元的苹果电脑和价值1500元的台球杆丢失,而且在酒店监控中可以清晰看到盗窃过程。发现被盗后我便报了案。随后我要求酒店倍偿,但酒店表示只会配合公安调查,不予以赔偿。请问团泊湖是否应该负担相应责任,对我尽兴赔偿,谢谢。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10-14 17: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苑广伟”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3日


尊敬的“苑广伟”网友:
    您好!关于赔偿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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