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你好:
位于蓟县许家台乡的盘龙谷星梦工坊定于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6日收房,该房产由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和销售。现有一事不明,就是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天然气等配套设施的开通费用,究竟应由谁来交?不少业主认为这些设施应包括在建房范围内,因此应由开发商交,全国大多地方都是这样做的;但开发商认为应由业主交。作为业主,想向贵部门咨询一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些费用到底应由谁来交呢?
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王晓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的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0.10
您好,收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现回复如下:
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天然气等配套设施的开通费用,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意见和建议。
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