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刘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积极推行自谋职业安置,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规定,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逢进必考的现状,为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从2002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实行全员货币安置,采取自谋职业安置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我区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的安置形成了以货币安置为主体的政策扶持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新体系。具体办法是:
非农业退役士兵(含非农业一、二级复员士官)采取自谋职业安置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转业士官采取自谋职业安置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就业安置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区安置办拟制安置计划,实行用人单位和转业士官“双向选择”。安置计划在转业士官大会上公布,并发放到每一个转业士官手中。转业士官就业安置采取公开安置并邀请区纪检会、信访办等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根据目前武清区用人单位的实际,就业安置的转业士官的安置去向主要是企业单位,其身份是合同制工人。未选择就业单位的转业士官采取自谋职业安置。
以上安置办法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涉及到您的个人的就业问题,请向民政局咨询(电话:2958131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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