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每年我家的供热费都是提前缴的!由于去年供暖漏水各部门都推托不管,照成一个多月不能供暖而受冻!今年缴费供暖也不给退费,所以我也不想再供暖,想停暖。而按供暖规定要交20%的损失费,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按供热规定“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这样好了低于6℃的,100%退费,而直接停暖却要交20%费用!这是不是有点像打劫呢?请问合理吗?
其二即使交20%费用为何不按实际费用(我家有热能表,每年实际费用低于按面积交费额)。却必须用按面积缴费标准呢?我没用这么多热能,为何却要按面积额20%收费!我认为也只能按上年度实际费用的20%收费。这才合理!
尊敬的闫贵宝: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0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能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或供热办电话:23284009、2328510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天津城建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