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修改一下房补政策,我离婚后原有的房产已经归男方所有,男方给我15万元,根本买不起房子,现在已经申请了公租房,但是房屋补申请不下来,我咨询过有关部门,说是按照离婚前的房屋面积计算我没有条件领取房补,可是我现在的情况是没有房子住,到处租房,情况属实,为什么就不能申请房补呢?我认为房补政策太不合理!现在不止我一个人是这样的状况,有很多真正需要拿到房补的却拿不到,而有些造假的人却拿着房补住着廉租!
穆建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