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1年10月13日
尊敬的翁习文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自2007年以来,我市一直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先后出台了《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可自愿申请备案,在本市注册并经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才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截至目前,所有在津注册的股权按投资基金中,共有21家已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共有54家在天津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备案,已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名单在天津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网址路径为“天津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创投与股权基金——股权基金——备案管理”,您可以上网查阅。
您所说的1000多家基金,是指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户数,凡是在天津工商部门注册的所有工商企业,都可在“天津工商网”查询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因此,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未都在市备案办备案。
2011年7月,为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我市出台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从9月1日正式执行,要求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都必须备案,并要求之前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应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规范和统一管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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