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1年10月13日
尊敬的谢小霞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我市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相应的管理办法。2008年,天津市发改委会同市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委、财政局、税务局出台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2011年7月,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又出台了《天津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管理办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明确规定:
1、基金必须定向私募,不准以广告、网站、报纸等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
3、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200万。
4、股份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制和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5、所募集资金必须由有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此外,你可以登录市发改委网站,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创投与股权基金”,查看《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说明》,文中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法合规有详细解释。
根据你描述的天津盈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该公司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运作不规范,我们已将该公司情况移交天津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请他们及时研究处理。
请你注意投资风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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