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停气,要收20%的热能损失费。我们要改为燃气地暖后,我们的热能损失,谁来补偿?
尊敬的程璐: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0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能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或供热办电话:23284009、2328510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天津城建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