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北辰区方舟温泉花园的业主,2007年我购置了该小区的房屋,当年3.26入住,之前业主欠缴了当年的暖气费,购房之前我们约定前期房屋的一切问题归前房主解决,因此我们不承担该暖气费,物业也对前房主进行了起诉……今年该小区房屋空置,我们提前与物业协商停气事宜,并同意缴纳20%的规定款项。但物业以欠费为由,不予办理,对此我们存有异议,物业这种做法造成双方的浪费。请问,物业有这样的权利吗?
尊敬的李女士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10-10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关于供热纠纷问题建议您直接与我区供热办进行咨询,电话为86819585。
20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