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0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按照《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的相关精神,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7月与全市并轨。
二、《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中只提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的相关内容,未提出关于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解决办法,至今为止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仍属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自2008年7月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并轨后,开发区分中心按要求已于2009年6月将全部历史补充医疗保险结存基金全部上交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并由开发区财政局进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现开发区分中心对此已无管理和使用权限。
四、开发区管委会至今尚未明确对于并轨后开发区历史补充医疗保险如何使用和支付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和明确规定。开发区分中心对外解释为“等待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出台,暂未支付、使用”,但从未解释为等待“市里”文件出台的字样。
五、开发区分中心为此曾多次向开发区管委会反映,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请示,现再次代替该退休人员以文字请示方式继续反映,等待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文件批复。
六、开发区分中心已将全部结存的历史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上交开发区管委会,无留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账户”,并已经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建议若此部分历史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使用时应由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相应规范,并由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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