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9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1、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不能与水电费捆绑一期。
2、关于不交物业费不卖电的问题,业主可以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供电专业经营服务单位。
3、业主应当自觉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管理不善,业主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