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伟生”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宝鑫景苑小区商铺房顶渗雨水”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李伟生"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宝鑫景苑小区商铺墙体渗水严重"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调查落实,信访人反映的商铺为该小区内步行街西侧一层2#商铺,与其毗邻商铺共4个,2#商铺屋顶漏水问题确实存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0条规定,屋顶渗漏问题已超保修期,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翻修。
就屋顶渗漏维修问题,物业公司曾代表业主委员会在今年夏天多次征求5户商铺业主意见,仅一户业主(8#商铺)签字同意维修,其余4户业主均不同意(含2#商铺),签字户数同意率为20%,同意户数专有面积占总面积19.8%,未达到2/3以上标准。我们已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从即日起入户就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进行宣讲并再次征求业主翻修屋顶的意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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