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工资中房补一项的问题,我1997年参加工作,原单位是个国有企业,工资中没有房补一项,2002年我调入区属房管局工作,最近,我发现我的同事们凡是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资中都有房补一项,我请教了劳资科的同志,当初给我算工资的师傅已经退休好几年了,他们开始答复说是那位师傅给遗漏了,后来又答复说是因为我原单位转过来时没有这一项,所以现在也没有。我觉得既然转到新的单位就应该按照新单位的工资规定执行,因为工资表中别的项目也有些不同,但都相应套改过来,毕竟企业与事业工资相差很多,每个单位与单位之间工资的项目肯定也不尽相同。虽然房补一项钱不多,从8.2元到十几元不等,但是我局所有1999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只有我一人没有这一项,所以想向市房管局劳资部门咨询一下,希望得到确定的答复!
您百忙之中,非常感谢您的答复!谢谢!
任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