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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1-09-21 13:10
 标题:关于供热的问题
内容:

    滨海新区有关领导您好:我是贻景花园的业主一员,前些时间我反应的我们供热公司与我联系了,但是他们给我的解释不是令人满意,我想问有关部门为什么金达供热公司管辖的全部小区都增加了供暖面积,而塘沽、永利等供热公司为什么没将自己管辖的小区重新进行测量呢?金达供热的解释是:他们当时算错了。各位领导您想过吗?只是我们小区算错了也罢,可只要在他管辖的小区都有错误,这是一句算错可以搪塞的吗?这与金钱是挂钩的,每家每户增加一点点,那所有的小区都增加可是多大的一笔收入呀。我想请有关领导为我们做主与金达供热协商,减掉阳台的供暖面积(他们说安装门就减掉)可我们入住3-4年了,装修也都完毕,现在他说让我们装门,我们就要装门?这明显是霸王条款,我们老百姓就要听之任之吗?而且在我们小区里高层和平层的都不一样,平层的减掉阳台面积了,而高层却加上了阳台面积。难道我们买的房子里没有阳台吗?可当初开发商明明说是落地飘窗式阳台。滨海新区的领导,老百姓买房不容易,所交的费用不少,物业、采暖、水电、通信等。如果每一样都加一点,我们老百姓的负担就会增重不是一点呀!请滨海新区的相关领导,为民排忧解难,还我们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1-09-21 15:5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金达热力有限公司原计算采暖计费面积时,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供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面积。该计算方法与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中面积计算方法有差距,多年来计算面积值偏小。2010年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于8月6日以“敬致热用户一封信”公告各用户,并根据该文件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与各热用户签订了供用热合同。故2010年大部分用户采暖收费面积有所增加。

2、您提及的“供热面积=使用面积”的说法源于网络,没有相关部门的文件根据。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中规定: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该计算方法明确指出墙体应计入采暖面积。

3、您问题中的阳台属于封闭阳台且与客厅完全打通,使阳台与客厅形成一个整体供热空间,所以该处阳台应计入采暖面积。

    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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