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金达热力有限公司原计算采暖计费面积时,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供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面积。该计算方法与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中面积计算方法有差距,多年来计算面积值偏小。2010年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于8月6日以“敬致热用户一封信”公告各用户,并根据该文件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与各热用户签订了供用热合同。故2010年大部分用户采暖收费面积有所增加。
2、您提及的“供热面积=使用面积”的说法源于网络,没有相关部门的文件根据。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中规定: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该计算方法明确指出墙体应计入采暖面积。
3、您问题中的阳台属于封闭阳台且与客厅完全打通,使阳台与客厅形成一个整体供热空间,所以该处阳台应计入采暖面积。
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