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区北岸华庭小区业主。
我小区的业主会馆在规划图中,标注是公建房,听物业管理人员说,公建房就是公家临时搭建房,随时用都可以拆除,也不给任何补偿。不属于业主的。
可是在小区规划图中,也没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办公用房。而事实我小区也没有物业办公用房,(物业办公在会馆里)。没有按"条例"规定的合理安排物业用房来规划小区,造成业主6年之久没有办公用房。此情况该怎么解决?
李琴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