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我们是河北区晨悦大厦的业主。由于我们小区狭小,仅一墙之隔的汽车存车场早就归属我们业主的共有财产。四年前,我们业主缴费也都在小区物业。(票据还有了)《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在15米之内是我们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可这几年,自从黑物业管制小区以来,情况就不是这样了?现在听说是被‘世纪联华’独家转卖把握经营着,我们认为这严重的侵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敬请有关领导给我们一个答复好吗?
董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