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建行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帐户中有6万左右的余额,计划用这部分钱直接冲抵首付款,但被告知不行!那我想自己先借一部分钱付了首付,然后用首付的凭证来支取公积金中的余额,同样被告知不行!
我咨询了农行的公积金中心,农行的就可以冲抵首付或用首付凭证支取。
为什么建行的就不允许客户支取呢?如果可以支取的话会很大程度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也让公积金的意义得到更好的体现!!希望政策部门能够考虑到普通老百姓的情况,制定更为合理和人性化的政策,让老百姓享受社会的进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分两部分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除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具体归集使用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制定;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由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管理,据我们了解,其政策由开发区专门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不能提取公积金,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职工获得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往往是本人缴存余额的数倍,这些资金是来自于其他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即占用了其他职工的公积金,获得了其他职工的支持,由于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仅限于职工及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并实行封闭运作,为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使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已贷款职工也应在自己账户上保留必要的公积金余额,实现对其他职工的互助。 为了减轻职工还款负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行余额冲贷业务,职工在获得公积金贷款后,可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公积金管理工作!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