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我国目前尚无具有权威性的“环境污染辐射半径”的完整定义或统一的综合性标准。但是,就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通过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自然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给出明确的拟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防护距离。对于即将建设的聚碳酸酯项目,其环评报告中提出,该项目尾气焚烧炉、催化剂焚烧炉及热油炉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界区外800米,聚碳酸酯项目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界区外400米。目前该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2、项目在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烯烃部南侧的天津石化预留地内,其北侧和西侧为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烯烃部,南侧约300米为独流减河,东侧是空地。计划于2011年12月进入采购施工期,预计历时四年建成,2015年10月竣工。该项目是由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核准的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2011年8月由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和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报告书编制,9月环评报告通过了天津市环保局的批复。
为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环评报告从大气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对该项目提成了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大气环境保护为例,提出了:1、采用清洁燃料,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2、在生产流程中设置对原料天然气脱硫处理工序;3、建设尾气焚烧炉,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4、二氧化碳循环利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建设除尘设施,建设工艺粉尘的排放量;6、建设双酚A生产单元放空气洗涤塔,回收放空气中的苯酚、丙酮等物质;7、承装甲醇、丙酮等易挥发物质的容器采取浮顶罐,罐区储罐进场料时的呼吸废气送入废气焚烧炉和热油炉处理,污水处理时产生的废气采用脱臭工艺处理以及通过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构件、设备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等措施,建设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等多项建议。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规章规定,该建设项目在环评开始之前及环评过程中,采取在公开网站(分别是中沙石化分公司管网和大港信息网)进行了两次公示,在居民区发布通告、发放公众参与参与调查表,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形式开展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
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