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被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档案馆工作人员弄丢了,责任人同意赔偿全部补办损失,为了预防身份证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我提出双方就解决此事订立书面协议,档案馆拒绝。请求贵局领导尽快解决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不属于人力社保局业务范围问题,建议与直接责任人或所在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