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和母亲一起生活,父母离异了,他们曾经的共有平房于2003年左右拆除。父母双方各自领取了大概2W多的拆迁费用。当时母亲已经失业多年,而我还在学。母亲压力很大,所领取的2W余元拆迁费,都用做补交社会保险所用。时至今日,我与母亲一直都是租住他人房屋,没有自己的固定住房。现在,母亲已经退休,而我也工作了。但是我如今又面临着成家的问题,现如今没有一个固定住处。请问尊敬的领导:就我们家庭目前的情况,政府方面是否有相关的房屋政策可以享受呢?谢谢。
么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