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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   提问时间: 2011-09-16 16:29
 标题:滨海人家二期物业这样做违法吗
内容:

    您好,我是滨海人家二期的业主,本人想咨询的问题是如果物业私自将小区内绿破坏了,并将其铺上石砖改为停车场,而且要大家去抢车位还要收大家每月60元的车位费,这样做合法吗,我们业主应如何维权呢?小区有个地下停车场,但是楼内通往地下车库的通道已经封堵了,没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也是不可以将车停入地下车库的。以上谢谢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1-09-23 10:53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二条规定,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法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如绿地改为停车场,并收取60元车位费是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则由绿化执法部门进行治理。

2、地下车库产权为天津华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地下停车场停车问题应由该公司解释,您可以向该公司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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