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张解放后1953年天津县颁发的土地所有证书,规定了我们自己私有的土地面积,位置等信息,现在不知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有,是否可以申请土地赔偿。请明示!
刘树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