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蓟县府君里,由于长年在天津打工,每年我都要办理停暖,今年利用放假回家到供热站办理停暖,但他们收费员告诉我今年不给办停暖,我打电话到供热办,供热办说这是规定,我又问到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人员说没有这项规定,我又问到蓟县信访办,信访办说这是政府规定,可为什么房管局以外的供热站都给办停暖呢?我不明白
尊敬的刘瑞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房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该局回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府君里供热用户可于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并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意见和建议。
蓟县人民政府
2011.9.16